,停了一会儿,一字一句道:“倘若我留楚为后,便不构成妨碍联姻的过错对吧?”
“若父有罪,国法为重。臣当上禀。然弑父之举,妄为人子。父丧之后,臣当自裁。”
否定匿名信法律效力。投匿名书信告人,既不能保证原告人和被告人平等的诉讼权利,也无法课之以相应的义务,是对正常诉讼制度和法律秩序的破坏,其法律效力应当被否定。秦汉律在司法程序上对此做出了规定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
有投书,勿发,见辄燔之;能捕者购臣妾二人,系投书者鞫审谳之。所谓者,见书而投者不得,燔书,勿发;投者【得】,书不燔,鞫审谳之之谓也。
睡虎地秦简规定了对匿名书信的处理方式,并对投书者予以追究。
2018-12-25原文刊于:《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》2006年1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