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?那是因为在都市的菁英份子司法官或教会改革者的眼中,她们不具道德意识与政治意识,是一群麻烦人物。她们使民众 染上异教徒的色彩,并危害到社会秩序。这迷信而残暴的魔女风暴,并非存在于中世纪前期的黑暗时代,而是在高举合理主义与人道主义旗帜的文艺复兴最兴盛时 期;而且煽动此风暴的人,并不是蒙昧无知的百姓,而是历代的教皇、国王、贵族、一流学者、法官、知识分子。(catholic;katholieck)天 主教一字,原本是普遍的、世界的的意思。在西罗马帝国灭亡(476年)后,西欧最黑暗的时代,只有天主教会及其文化活动带给黑暗一丝文化之光。当 西欧全被日耳曼蛮族割据时,负责担任教化蛮族、建设中世纪文化的也是天主教教会。然而这些圣职人员开始堕落:贩卖赦免罪恶券、卖卖圣职、拥有情妇、忏悔室 成为调戏室、修女院成为色情场所。十二世纪的法国南部,成为宗教改革先驱的聚集地。他们具有原始基督教的纯真、洁癖的伦理感。不吃肉、不喝酒、不断工 作、不断教导、不断学习。然在天主教廷眼中,他们是异端份子。为了整肃此异端份子。罗马教廷改变了原先宽容的态度。十六、十七世纪,社会也是变得不宽容。 那是一个社会强烈变动的时代,知识变动,意识型态相抗争,而魔女即在抗争中牺牲。宗教对立、神与人的秩序受到破坏、人口激增、物价暴涨、资本主义抬头、家 族关系改变、传染病、饥馑等。同时,近代化的都市与农村明显乖离。 评注:以上是确切的‘女巫恶行‘。这场战争中以男性为代表的基督教集团打败了以女性为代表的女巫﹐从而女巫成了魔女。而这种无休止的破害开始 魔女审判 被控告为魔女的原因有三种:1、控告;2、密告;3、谣传。其中以第三种居多。在村庄里,通常都有为别人治病、占卜的女人,她们的职业使人有点尊 敬又使人有点害怕。这种妇女最容易被谣传为魔女。其次是社会最底层的妇女,若是有天灾地变或传染病,她们很可能就被指认为魔女。除了谣传外。还有专门指认 魔女的人。他们不是教会人员,而是像牧羊人那样的平凡小人物。高等法院对他们的指认抱着怀疑的态度,但是下级法院则相信他们,并利用他们来逮捕魔女。审判 魔女是属于教会法庭的管辖。可是至十五世纪末。即移到世俗法庭。教会法庭只负责调查证据。嫌疑犯被逮捕到法庭后,首先做讯问笔录,但是没有人会承认自己是 魔女。由于当时的法官认为:魔女的记号没有一定的形状。大多在身体隐秘的部位,所以就将她们的衣服脱光,甚至将体毛全部剃掉,彻底检查。如果还找不到 记号,法官就在魔女嫌疑犯的身体每个部位用针刺,因为他们相信魔女的记号没有感觉,即使用大针刺,也不感痛苦。当时法院所采用的调查方法,可以说与性 虐待狂没有两样。例如一六五二年三月,日内瓦有两位医生留下的记录如下:我们将老妇人的眼睛蒙起来,然后用针刺她的身体。有几个地方,血喷了出来,她感 到激烈的痛苦。最后,我们在她右乳房下发现豆粒大的记号。我们用拇指长的针刺进该处,她似乎不感到痛苦,也没有出血,拔出的针也没沾血迹。从以上的证据显 示,她具有魔女的嫌疑。后来那老妇人于四月六日被处死。讯问的方法当然不会用温和的手段,相反的,通常是残酷的刑讯。刑讯的方法有很多种,第一个阶段是 给嫌疑犯看各种的刑具,或者让她听刑讯其它魔女的惨叫声。如果还不自白,则进入正式的刑讯。各种各样的刑讯方法中,最常见的有:1、鞭打、恐吓、压指头、 拉四肢。2、双手后绑,将身体吊起来,然后从天花板上放下绳子,使之掉下;用铁板压胫骨;烙印;穿烧红的铁鞋,再用铁槌敲打。3、消极的拷问:饥饿、不 眠、跪、强制步行。4、水刑:使魔女裸体,右手拇指绑住左脚拇指,左手拇指绑住右脚拇指,投入河内。若沉下,则无罪;若浮上,则吊死。经过以上的讯问,可 以说,只要是嫌疑犯,就没有办法活着出去。死刑以火刑为主。德国最后处刑魔女是在17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