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明的小孩儿,好几次都想趁着小世子不在把小孩儿丢了,也是纳闷,每次都被小世子发现,有一次,那小孩儿都要被卖了,小世子差点把鹿城给翻个底朝天的找人。
萧侯爷受不了他这闹个没完的性子,便准了那小孩儿留下。
众人都以为,依照小世子这三分钟热度的性子,也是一时兴起才会把人留下,等他这新鲜劲过了,也就忘了这小孩儿。谁知道,和许多侍从都合不来的小世子偏偏就喜欢这叫蛐蛐儿的小孩儿。
春去秋来,蛐蛐儿会说话了,他说的第一句话磕磕巴巴,音调奇怪,“萧……润,世……子。”却咬字清晰,落地有声。
萧润呆呆的看着他良久,忽然抱住他开心的叫起来,“蛐蛐儿!你会说话了!”
再小些的时候,萧润曾经想像他哥萧哲那样养一只小宠物,他哥有只纯白的长毛小狗儿,那狗儿见着萧润,总是神气的汪汪几声,和他哥一样讨厌。
萧哲是府中,不,乃至整个鹿城闻名的神童,花朝节诗会三步成诗轰动鹿城,被圣上金口赞誉,自那起便众星捧月,所有人提到萧哲,就要提一嘴萧润,好像有了萧润的衬托,萧哲就更神了一样。
两兄弟一个住在东边,一个住在西边,平日里只有请安才见着一面,本就不深的感情越发陌生。在萧哲被选为太子伴读时,这种对比的氛围达到了顶峰。那日,萧哲从宫中带回一只小狗,萧润见到了,也想养一只。
“胡闹什么,你连自己都照顾不好,养什么宠物。”
“是啊,润郎,你还小呢。”
他哥抱着狗,脸上满是对幼弟胡闹的无奈表情,他们都不相信萧润。他总是胡闹,没个定性,前脚喜欢的东西,后脚就不喜欢了。也的确,萧润对许多事情都热衷,又不热衷。他的热情很短暂,比昙花还短。
捡到蛐蛐儿时,正是他提出想要养宠物不久之后的事情,或许是赌气,证明自己;或许是那天雪很大,迷了他的眼,总之,他就是想捡。
萧世子是谁,是这鹿城头号大魔王,纨绔子弟的新任代表,他想养,不是易如反掌吗?
所以他把人带回了家。
这一养,就养了十年。
十年,当初的魔王也长大,成了英俊的少年郎。生的玉面春风,眉目含情,这副人见人爱的皮相迷倒一众鹿城尚在闺中的无知少女。可魔王就算长大了,也是个魔王。成日里不干正事,不是斗鸡听戏,就是赌博逛花楼。少女们的心又碎了。
“世子,该回了。现下约莫该是侯爷下朝的时辰,世子再不回府,又得挨板子。”
门外的人敲了敲,推开一条缝,对里头左拥右抱好生潇洒的少年郎说道。
“唉,蛐蛐儿你真扫兴。”
少年郎懒洋洋的拿起桌上的香梨啃了一口,看着身旁的娘子笑着道:“姐姐们,下次再见~”。在美人的挽留声中,心满意足的离去。
一直到走出花楼,少年郎手里的香梨还没啃完,蛐蛐儿一看,就知道他心绪不佳,世子的奇怪习惯之一,心情不好时会做不喜欢的事,比如吃梨。他特别不爱吃梨,只是这人惯来是一副无所谓的姿态,少有人知道罢了。
“蛐蛐儿,你那天到底跟我哥嘀咕什么呢?”走在前头的人啃了一口梨问。
“世子,我并未与大少爷说什么。”走在他身后的人说。
“切。”
一声轻嘲,少年郎又啃了口梨,不再说话。
黄昏下,石榴巷的人影拉的很长,两人的影子逐渐消失在人来人往的街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