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张照片一出,局势瞬间反转。
但作为控方律师,黑白无常还是只能硬着头皮说道:
“这张照片虽然是戴维的手机所发,但有可能不是他自己发的呢?有可能是别人用他的手机发的呢?”
罗翔笑了:“所以这就要警察调查了,我只是给他们提供一个调查的方向而已。不过我在这里申明,一旦调查真是戴维所发,我会立即向戴维和潘果果提出指控。他们未经我当事人的同意,私自把我当事人的照片发到网上,同时因为我的当事人是公众人物,他们这种行为会对我的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和心理压力。”
那控方律师此时是彻底无语。
说他把黑的能说成白的,那只是一种夸张的说法。
虽然他的胜诉率很高,但也要建立在自己这边不犯低级错误的基础上,这尼玛自己的当事人直接就犯了如此愚蠢的错误,这让自己有口难辩啊。
主持人此时看一下那控方当事人问道:“控方律师和当事人还有什么要说的吗?”
两人都只能摇摇头。
他们现在得想想,该怎么为戴维的手机发出那张照片辩解了。
主持人最后又看向罗翔:“辩方的律师还有什么要说的吗?”
罗翔此时目光从眼镜上方,看着对面的律师和负责调查此案的两个警察:
“当然有。”
“请讲。”
那主持人有微微愣了一下说道,听审团的所有人也都目光一凝。
他还要说什么?
那戴维、潘果果和控方的律师也同时心中一凛,难道说这家伙又有什么证据?
却见罗翔目光看着那个黑白无常片刻之后,又移到现场的那两个警察身上。
脸上的坏笑消失。
眼镜片后面的目光,锐利如鹰。
“我要控告对面的律师威廉先生,和洛杉矶警察局。”
此言一出,现场一片死寂。
所有人都怔怔的看着罗翔。
片刻之后,目光移到对面的黑白无常身上。
最终又停留在那两个警察身上。
那两个警察也是一脸懵逼。
告我们?
我们啥也没干啊。
我们就只是负责调查你们的案件。
怎么查着查着,我们成被告了?
不说他们了,就是王毅和妮可两人都是没登口呆。
上一次听证会的时候,告那个酒店老板,告听审席的人还情有可原。
这次怎么告着告着,把连警察都给告了?
那干练的女主持人也是一脸懵逼。
问罗翔:“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?”
罗翔笑了:“不但知道,而且非常清楚。”
那女主持人点头:“好吧,你要告他们什么?”
罗翔随即在电脑上打开一个视频,将视频投屏到大屏幕上。
只见在画面之中,王毅正坐在洛杉矶警察局的一个办公室里看报纸。
这时候,一个身穿西装,卷毛的白人男子走了进来。
让王毅讲讲事情的经过。
王毅让他出示警徽和身份证明,结果这个家伙说是落到车上了。
之后又一再询问王毅的身份,王毅的住址和一切有关的情况。
当那个警察离开之后,画面戛然而止。
罗翔看着那两个警察:“这段画面是从洛杉矶警察局的监控画面中调取的。当时我的当事人处于被拘留期间。根据加州关于拘留的条款,第32条第17款:在拘留期间,除警察和当事人的亲属、律师之外的任何人,不得接近当事人。”
“画面上的这个白人男子自称是洛杉矶警察局的警察,但事后我调取资料时发现,洛杉矶警察局并没有该男子的资料。我又调取了整个加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