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,工作失职,我们绝不会委屈承受,必将付诸法律行动,捍卫我狱的尊严。 XX律院:关于“真孙大国”改判,当然有法律依据,“真孙大国”也不是没有任何表现,比如真孙大国真正悔改,并由家里赔偿受害者巨额赔偿,这些信息,由于涉及案件机密,我们自然不会公开。 我们的信息是不对等的,所以看到某人和部分网民的质询,我们会感觉非常可笑,这些问题本来不值得我们回应,但是为了避免越来越多的人误会,浪费公共资源,我们还是出来回应,请大家不要相信个别带节奏人的质问,被人当做手中的枪进行利用。 XX执法单位:对于微博博主l36的三问,我们作如下回答。 一、你提供的所谓“真孙大国”是夜未央文化娱乐公司实际掌控者的确凿证据(法律文书图片)经过调查,夜未央公司没有此类法律文书,当然,你可以说是夜未央公司撒谎,但是问题是,我们询问了XX公证处,公证处证明没有,很快,你就会看到XX公证处的声明。 所以,第一个问题我们答复依旧,我单位严肃认真的告诉你和部分质疑的网民,还有全体公众。 所谓的“真孙大国”(身份证号图片)和夜未央文化娱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。 二、别的不说,就上述问题,你的博文就存在不实,是彻头彻尾的谣言。根据律法第三百九十二条,造谣文章转发五百次就构成刑事犯罪,你的博文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数目,你觉得我们会处置你不?(微笑) 三、你提供的视频证据,我们已经看过了,确系为真,但是存在几个问题。 1、光线太暗,侧面拍摄,人物面貌看不清楚,所以不能根据视频中的人物侧面相貌辨认是谁,哪怕双方叫出对方名字也不能作为指认证据,因为完全可以组织好了人员,化妆之后再进行拍摄。 2、视频不全,并没有博主l36受伤害的过程记录。 综上两点,我单位认为该视频不能作为抓捕“真孙大国”的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