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一切杂泛差役大多是每年里甲长在上中下三等户内临时选取的,三等户是按照财产多寡来决定的。 均瑶法自正统年间出现,多地皆有实行,但是还没有大力推广,均瑶法最大的变革便是将一些固定的杂役名额加以确定,将里长的人事权收归政府,只剩下小部分临时性的杂役仍由里长分派。 在大力推广均瑶法的过程中重新另造均瑶文册,因为里甲法的弊端导致之前的黄册多有不准,隐户、逃户均不在其中。 军事上鉴于蒙古鞑靼部小王子的实力日益雄厚,除了开通互市用经济手段制衡外,仍需要大力整顿边防,防患于未然。 如今的卫所制度日益废弛,军户多有逃亡,虽然如今没有大规模的战事发生,但是小规模的入侵袭扰还是十分多的,卫所人员不满额就导致边境敌寇入侵时军伍空虚,边境居民苦于侵扰。 弘治二年,孝宗下令实行佥民壮法,令州县选民壮,选取二十岁以上、五十岁以下健壮之人,按照区域抽调民壮,春夏秋月每月操练两次,冬季操练三次,但是这个只能解一时之需,如果发生了大规模战役是完全不够用的。 李杰在文中写到应该小规模的实行募兵法作为试点,将后世关于募兵法的好处写在策问之中,如果发生大规模战争时兵源不足,则可依例而行。 在文中最后李杰言道,要想大治必然要使民富,而民富无外乎开源节流,根据后世的一些观点适时的提出了部分建议。其实李杰真正想写的是开海禁,不过这个论题可不是他现在能够讨论的,需要静静蛰伏,等到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之后才去做,以后世的发展来看海洋实在是太重要了。 这次殿试李杰早已打好腹稿,所以是直接写在正卷上的,不需要在誊录一遍,写完后李杰看了看殿外的天色,还未到午时,殿试提前交卷可要不得啊,只能静待交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