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秦报·第五期·秦王二年九月十八日】 科举,为大秦报带来了大量的新闻的素材。 这一期的头条,也正是昨天发生,编辑加急赶制出的【科举答案泄露案】。 开篇大标题写着六个大字【未入仕,先入囚】 显然是讽刺那些作弊的考生呢。 紧接着,文章用大量篇幅讲述了案件的全过程,从朱能团伙盗窃答案,到贩卖给文家,再到文其昌转卖给蒲文庆四人,蒲文庆四人再隐秘的向考生售卖,这一通犯罪过程构成了文章的前半部分。 后半部分,讲述了案件东窗事发,当然,在怎么东窗事发这方面只是一笔带过,没有将田扶三人暴露,这是吴驹对写文章的编辑特意强调的,他认为如果写出来会给他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,倒不如深藏功与名。 文章紧接着说到吴驹和李斯如何破案,在关键的检测指纹方面,提到“吴驹使用了自己发明的指纹显影技术——碘熏法,借此从数百嫌疑人中找到了嫌犯朱能”。 最后,在文章末尾,提到朱能团伙、文家父子、蒲文庆四人以及一众考生面临的处罚。 在之后的健康版块,吴驹将指纹的概念解释了一遍,提到【世界上每个人的指纹都拥有不一样的指纹,而现在我们也已经掌握了新型指纹显影技术——碘熏法,接下来会在执法部门大力推广,借此打击和抓捕罪犯】 并配了个手绘的指纹图,在最近两期的大秦报中,虽然还不能做到把照片印上去,但已经可以印手绘图,从通缉令到简单的图画,这是很大的进步。 吴驹写这篇稿子是在十七日,也就是会试第一天的晚上,当时最后一员犯人邹曲尚未落网,小温,也就是温小然正在吴驹旁边为其画素描通缉令。 见吴驹将这件事写在报纸上,温小然其实很奇怪。 他问:“把这点作为秘密保留下来不是更好吗?可以借此守株待兔,抓捕更多的罪犯。” 听到这句话,吴驹对他提出这样的想法并不感到奇怪,但转而问温小然:“那你知道我们为什么要制定律法,抓捕罪犯吗?” 温小然思索了一下,说:“为了维护秩序,为了保护无辜者不受伤害。” 吴驹颔首,笑道:“是啊,法律的存在,根本目的是保护无辜者,如果我们视抓捕罪犯为根本目的,那不是成了冲业绩吗?” 温小然听后大脑有些宕机。 吴驹给他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讲解:“《黄帝内经》素问篇的四气调神大论中,说【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,不治已乱治未乱,此之谓也。夫病已成而后药之,乱已成而后治之,譬犹渴而穿井,斗而铸锥,不亦晚乎】” “我研读《黄帝内经》时十分喜欢这句话,它映示了一个道理,那就是防微杜渐,未雨绸缪!” “我把指纹显影技术和碘熏法的存在写在纸上,昭示大众,正是这个道理,罪犯如果看到后,就会忌惮!因为这提高了他们被查出的风险,提高了他们的犯罪成本,这一定程度上制止了犯罪行为的发生。” “保护无辜者,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,远比抓捕罪犯要重要的多!” 温小然听完这席话后恍然大悟,这才明白是自己鼠目寸光了。 吴驹年少时看到街面上有警车呼啸而过,伴随着呜啦呜啦的警笛声,那时他觉得这方法真笨,警笛开的那么大声,罪犯不就知道警察来了?后来长大后在网上看到一个说法,说警笛之所以存在,就是为了让罪犯知道警察来了,使其停止犯罪,保护受害者不继续被伤害。 这个说法是否属实他并不清楚,但确实有一定的道理,后来吴驹明白法律拥有避免、制止犯罪,引导人向善的性质。 这和汉文帝废除肉刑有一定的异曲同工之妙,《除肉刑诏》说: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怜之。 不过汉文帝废除肉刑说明的是法律的教育意义,认为施加肉刑者失去了向善的机会,正如面上刺字者走到哪里都会被歧视,甚至无形的逼迫他们再次走上犯罪的道理,失去了改过自新的机会,有违法律的教育功能,这和吴驹所说的制止犯罪不一样,毕竟一个在犯罪前一个在犯罪后,但却都是“不治已病治未病”、避免犯罪行为发生的道理。 后来。 吴驹对温小然说的这番话传了出去,使得他的“法学大家”之位日益牢固,焦樵、李斯,以及大
第五百二十九章 不治已病治未病(1 / 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