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55章 捆绑国人(2 / 3)

的钱财,必然是大打折扣的。

为了防止打眼儿,钱庄必须派出专业人士鉴定。

而且要制定一份合同,签字画押之后确认,这才能正式生效。

范蠡又道:“大王,钱庄可减半兑换业务,黄金兑换五铢钱,五铢钱兑换黄金,等值,钱庄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。”

“跟存钱者要取钱一般,兑换者要缴纳千分之一的手续费。若取钱低于一千文,则不收费。”

“另外,钱庄还可兼办放贷业务。”

“根据不同的时限,借贷之人要连本带利把钱还给钱庄。”

“如借半年到一年,利息为百分之三,借一年到两年,利息为百分之四,借两年以上,利息为百分之五!”

“善。”

这还算是较为合理的。

毕竟,放贷的利息不多一些,怎能维系钱庄的运转?

怎能为国库增加额外收入?

存款、储蓄、放贷、典当,这就是吴国钱庄的基本作用了。

庆忌环视一周后,看着朝堂之上的群臣,缓声道:“二三子,从今往后,钱庄设立,进行国有化,挂到治粟内史治下。”

“凡放贷、典当之事,禁绝民间有人以此谋生,若有发现,严惩不贷,一律抄没家产,举家流放!”

对待民间放贷、典当的事情,庆忌还是深恶痛绝的。

时至今日,吴国的商业这般发达,还衍生出了一些让人不齿的行当。

譬如典当行,以及一些商贾、土财主甚至是贵族放高利贷的情况。

这导致不少的黎庶吃尽了苦头,甚至是家破人亡。

而碍于字据,国人又告状无门,官府也拿他们无计可施。

随着钱庄的出现,相应的法律条文也会应运而生。

“文种、曾点。”

“臣在!”

被点到名字的左丞相文种以及治粟内史曾点站了出来。

“设立钱庄之事,交给你们全权负责。先在长安郡试验,三个月后,逐步向全国推广,务必要做到一个县,至少有一家钱庄。”

“钱庄归于治粟内史管辖,有别于各地官府,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运转体系,各地官府无权干涉钱庄的任何事务。”

“诺!”

钱庄的设立,是为了方便国人。

至于国家财政能从中所获得的利益,庆忌却是不太看重的。

若不是考虑到这个时代没有高明的防伪技术,以及时机还没有成熟,庆忌甚至都想将银票推出来了。

在原来的历史上,银票由商人自由发行。

存款人把现金交付给铺户,铺户把存款人存放现金的数额临时填写在用楮纸制作的卷面上,再交还存款人,当存款人提取现金时,每贯付给铺户30文钱的利息,即付3%的保管费。

这种临时填写存款金额的楮纸券便谓之银票”。

这时的银票,只是一种存款和取款凭据,而非货币。

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“银票”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,许多商人联合成立专营发行和兑换“交子“的银票铺,并在各地设银票分铺。

由于银票铺户恪守信用,随到随取,所印银票图桉讲究,隐作记号,黑红间错,亲笔押字,他人难以伪造,所以银票赢得了很高的信誉。

商人之间的大额交易,为了避免铸币搬运的麻烦,直接用随时可变成现钱的银票来支付货款的事例也日渐增多。

正是在反复进行的流通过程中,银票逐渐具备了信用货币的品格。

于是他们便开始印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