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六十二章 宋刑统(4 / 4)

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2624 字 2023-06-25

人不小心踩了你的庄稼,你是想要他赔钱,还是要他的命?” “当然是赔钱。” “就国家而言,为了维护庄稼的神圣性,国家的稳定,是要钱,还是要命?” “要命。” “为什么?” “可以更好的威慑他人。” “为的是个人,还是国家?” “国家。” “不错。” 张斐点点头道:“从法经到唐律疏议,再到我朝宋刑统,都是基于法家之法,其中不涉及到法制之法。 方才蔡京同学说,国家利益包含个人利益,言下之意,就是应该国家利益为先,这是对的,这也属于法制之法,毕竟国家利益也属于共同利益,法制之法又是一种共识。可我在上课堂也有提过一个问题,没有法制之法的法叫什么?” 蔡卞回答道:“法家之法。” 张斐道:“在宋刑统中有没有法制之法?” 大家面面相觑。 张斐又问道:“在宋刑统的律例中,都是以什么为终结?” “刑罚。” “刑罚就是惩罚,是国家惩罚个人,捍卫的是国家权威,跟受害者是没有关系的,翻开宋刑统不难发现,最终的终结,全都落在刑罚上面,没有一句是提到受害者的,故此我朝刑罚是五花八门,但没有任何赔偿律例。” 说到这里,他突然问道:“对了!你们方才问得是问题是什么?” 蔡卞忙道:“是关于税收问题。” 大家也幡然醒悟。 对呀!我们问得是这个问题,怎么扯到哪里去了。 张斐问道:“税法是不是写入宋刑统的。” “是的。” “宋刑统就是法家之法,里面的税法自然也属于法家之法,那当然是以国家利益为唯一,国家要收多少就多少,这里面是不存在法制之法的,所以答桉就是,横征暴敛,百姓也必须交税,这跟法制之法一点都不矛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