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里说得上什么高手,便是有些特异的身手罢了。既然诸位想听,我便说说,咱都是为大汗招揽人才,不必藏私。” “此话说的好,都是为大汗招揽人才,无人藏私,更无人藏奸。”汤山故作赞许之态,一张俊朗的面容上已经泛上红晕。 崔承用的脸上丝毫不见酒醉的痕迹,一张黝黑的面皮仍与酒宴开始前无二。听了汤山的话,崔承用点点头,嘴角微微动了一下,开口道:“此子是我几年前在关内收留的一个流浪儿。那时,这小子偷了街上馒头铺的吃食,被两个店伙计追打。我看他四处躲避,身法轻盈,倒像是练过武功的。最惊人的一点是,当这小子跑入一条死胡同,逃无可逃,便蹲下身子,仍由那两个伙计殴打。那个两个伙计许是被他多次偷盗,心里早积了怨气,下手甚重。看那瘦小身板,我还担心他不被当场打死,定也落个残疾。谁知,那两个伙计打了一阵,见那小子躺在地上动也不动,心里怕了,便转身快步离去。等两个伙计走远,这小子竟一个鲤鱼打挺站了起来,拍拍身上的尘土,从怀中掏出那偷来的馒头,大口吃起,竟仿佛无事一般。” 桌上诸人听了,也是满脸惊奇,都是两眼直视崔承用,等着他的后文。 “想不到崔大人竟是从街上捡来的这个‘宝贝’,真是……”曹千户嘴上喷着酒气,哈哈笑道。莫正横了曹千户一眼,曹千户便扇着嘴上的酒气,闭口不言。 “我便请这孩子吃了一顿好的。吃饭时,仔细看他身上,竟无明显伤势。我心中奇怪,问他方才挨揍可否疼痛。他摇头说不觉疼痛。我心中念着定是那两个伙计下手轻微所致。饭后,我将此子领到我的住处,让手下两个家仆试他。一顿拳打脚踢,从初时不敢使出全力,到后来尽全力打去。毕竟我那两个家仆都练过拳脚,自非街上小店伙计可比。拳脚所至,身上伤痕可见,嘴角更淌出血水。可即便如此,这小子竟也不呼疼痛。我方知道这小子有个异质的身子,竟天生对疼痛无感。便更生了好奇,问他身世,他却所答非所问,言语含糊,却又不是假装,就是脑子混沌痴呆罢了。我不在意他的身世过往,只在意他这个特异的身子,便将他留在身边,让人教授他近身相杀之术。嘿嘿,别看此子脑子痴呆,对那武功路数毫无所知,招式名称更是记忆不确,但对那伤人术,杀人术,见过一遍,便能照模样使出,我操练他已有几年,确是一件天生的好‘兵器’。只是,这小子脑袋不灵光,出手不知轻重……不能贴身为大汗所用,实在可惜了。”说罢,摇了摇头。 窗外,巡街的更鼓敲了两声,已是夜深。